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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与储存注意事项

发布时间:2026-04-03    

(一)使用注意事项

所有药剂均需专人操作,操作时佩戴防护手套、防护眼镜,避免皮肤直接接触;若不慎接触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,严重时及时就医;

药剂投加需严格按照推荐加量执行,过量投加可能导致水质异常(如泡沫增多、腐蚀加剧),不足则无法达到防护效果;

不同类型药剂不可直接混合投加(如氧化性杀菌剂与非氧化性杀菌剂),需间隔2小时以上,避免发生化学反应降低药效;

定期监测循环水水质指标(pH、硬度、碱度、腐蚀速率、细菌总数),根据监测结果调整药剂加量及投加频率。

(二)储存注意事项

所有药剂均储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的库房,远离火种、热源,避免阳光直射,储存温度控制在5-35℃;

药剂包装密封完好,严禁敞口存放,防止挥发、受潮或污染;不同药剂分开存放,间距≥0.5m,张贴明显标识;

储存期限:未开封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(自生产之日起),开封后建议3个月内用完,若出现浑浊、沉淀、异味等异常,禁止使用;

库房配备消防器材(干粉灭火器、消防沙),严禁存放易燃易爆、腐蚀性物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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